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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务公司遵循税务条例-若尘财务首当其冲
2016/4/15 16:40:26 来源:本站 阅读:
南京财务公司遵循税务条例-若尘财务首当其冲 让更多的企业受益,让财务市场更加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的“三流统一”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南京若尘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南京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专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良好的财务、经济和管理教育背景、丰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实务经验及锐意创新精神是为企业提供最好服务的保证。
针对外贸企业应如何征税,举例如下:
问:外贸企业出口一批货物,该货物的退税率为零,是否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呢?
答:贵公司出口的商品退税率为零,那征税率是多少?如果出口的商品退税率为零,征税率也是零,那么该出口的商品免税不退税;如果退税率是零,有征税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征税,另一种是免税,具体要看码库中的商品标识——标识“1”为不予退免税商品,出口需要视同内销征税;标识“2”为出口免税商品,出口免税不退税。